东华大学-恒逸石化联合实验室运行管理体制
发布人:余淼淼  发布时间:2019-07-25   浏览次数:2851


联合实验室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联合实验室是管理委员会领导、挂靠东华大学、同时服务于东华大学学科建设和恒逸石化产业发展的非法人研究机构。


管理委员会为联合实验室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东华大学和恒逸石化相关人员组成,采用一致同意议事原则,负责联合实验室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对联合实验室的领导和指导。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审核批准联合实验室的章程和人事管理制度;


2. 审核批准联合实验室的发展战略、规划;


3. 审核和批准联合实验室年度预算和决算方案;


4. 决定联合实验室组织机构设置;


5. 决定联合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聘任或解聘;


6. 决定和批准联合实验室的存续与解散;


7. 其它应当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联合实验室设专职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东华大学提名派员担任,副主任由双方提名派员担任。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2)全面负责联合实验室日常工作;


3)拟定联合实验室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4)决定项目的立项、年度进展、结题审批等;


5)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管理委员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6)拟订联合实验室的各项预算、决算方案;


7)拟定技术委员会名单,报管理委员会批准;


8)每年向管理委员会汇报联合实验室运行情况,包括经费使用、研究工作进展等;


9)其它应当由联合实验室主任决定的事项。


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并负责反馈研发需求、跟踪研发项目进度等工作。


联合实验室设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6-8名。由行业内外知名专家组成,指导联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遴选课题、担任评审专家考核项目执行情况等。


技术委员会委员分固聘委员和流动委员,固聘委员中50%来自恒逸集团,50%来自东华大学;流动委员视实际科研工作需要,由联合实验室在双方之外的单位中聘任。


技术委员会委员由联合实验室主任提名报管理委员会批准,由联合实验室聘任。